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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新华网重庆9月29日电(韩梦霖)近日,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《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新《条例》),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修订的《条例》除了在结构形式上做“减法”外,还在法律援助范围上做了“加法”,全面取消经济困难公民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限制,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。

  据悉,现行《条例》针对部分特定群体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,例如,经济困难的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妇女、残疾人等。新《条例》则规定,经济困难公民、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,可以申请法律援助,且不再受援助事项限制。

  此外,新《条例》还进一步对军警遗属关爱、未成年人保护、务工人员基本保障、乡村振兴等给予优待。与此同时,新《条例》还聚焦“高效率”,对流程优化方面做了明确规定。申请人只需说明经济困难状况,并提交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,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核查,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。

  为减少跑路次数,申请人还可以通过线上渠道申请、查询、评价,实现“线上+线下”联动办理。依托智能化平台,实现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多跨协同及信息数据共享,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智能、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。

  推动法律援助川渝一体化协作也是新《条例》的一大亮点。新《条例》明确,诉讼事项的办案机关、非诉讼事项的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在重庆市、四川省两地行政区域内的,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向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,审查结果互认,降低办事成本,充分保障两地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
  据悉,新《条例》作为川渝协同立法,两地保持高度一致,实现框架体例一致、重点内容一致,充分体现了“川渝特色”。

  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近年来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遇到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及时修订《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》既是落实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”的要求,持续推进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,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,确保“应援尽援、应援优援”,把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实事真正办到群众心坎上。

【纠错】 【责任编辑:李元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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